关于“兴银理财天天万利宝稳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O款”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兴银理财天天万利宝稳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O款(产品代码:9K212013,产品登记编码: Z7002020000060)(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0年4月23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子产品清单:

份额类别 销售代码 销售名称
A类份额 9K212113 稳利3号O款(A类)
B类份额 9K212213 稳利3号O款(B类)
C类份额 9K212313 稳利3号O款(C类)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的变更

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理财产品说明书“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终止日”的表述进行调整:

调整前:

“1.本产品的计划终止日为:【2025】年【4】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

调整后:

“1.本产品的计划终止日为:【2027】年【10】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

2. 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进行调整:

调整前: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A类份额: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2.19】%

B类份额: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2.15】%

C类份额: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2.10】%”

调整后: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

A类份额: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2.75】%

B类份额: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2.75】%

C类份额: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2.75】%”

3.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理财产品费用”的表述进行调整:

调整前:

“2.销售服务费:

A类份额:年化费率【0.04】%

B类份额:年化费率【0.06】%

C类份额:年化费率【0.08】%

3.投资管理费:

A类份额:年化费率【0.04】%

B类份额:年化费率【0.06】%

C类份额:年化费率【0.09】%”

调整后:

“2.销售服务费:

A类份额:年化费率【0.10】%

B类份额:年化费率【0.10】%

C类份额:年化费率【0.10】%

3.投资管理费:

A类份额:年化费率【0.10】%

B类份额:年化费率【0.10】%

C类份额:年化费率【0.10】%”

4.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的投资中“投资范围”的表述进行调整:

调整前: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包含资产支持票据)、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债券借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债务融资工具等。

(3)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调整后: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5.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的投资中“投资限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调整前:

“(7)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发行人或担保人)或债项评级达到AAA级(含)以上。”

调整后:

“(7)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发行人或担保人)或债项评级达到【AAA】级(含)以上(债券主体(发行人或担保人)或债项近一年外部评级含【AAA】即可)。”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1.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2年4月26日生效。

2. 2022年4月26日(含)之后,申购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 2022年4月26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于2022年4月27日发起赎回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