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003】,产品代码:【90318012】)(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19】年【04】月【25】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现根据本产品投资运作安排,管理人变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1、销售代码:【91318012】(适用【A】类份额)

(1)申购数量限制的调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50万份】。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50万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现修改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2)产品销售名称的调整

由“添利日日生金(新客专属)”调整为“添利日日生金”。

2、销售代码:【91318013】(适用【C】类份额)

(1)申购数量限制的调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30万份】。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30万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现修改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3、【91318014】(适用【D】类份额)

(1)申购数量限制的调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30万份】。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30万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现修改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4、【91318015】(适用【E】类份额)

(1)申购数量限制的调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30万份】。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30万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现修改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5、【91318016】(适用【F】类份额)

(1)申购数量限制的调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150万份】。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150万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现修改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6、【91318017】(适用【G】类份额)

(1)申购数量限制的调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30万份】。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30万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现修改为:

“2.申购的数量限制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调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2】年【11】月【3】日。

2、【2022】年【11】月【3】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2】年【11】月【3】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可以依照已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并同意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