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出于维护理财产品运营的考虑,兴业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现拟对部分存续理财产品(详见附件1:拟变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做出如下调整并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内容
出于维护理财产品运营的考虑,对销售文件中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详见附件2:销售文件具体条款变更)。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生效日为: 2021年【9】月【28】日(以下简称生效日)。
(二)对于本次公告前,已持有前述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修订,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该理财产品每日开放赎回),从而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前述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修订并同意于生效日起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对于本次公告后,新申购前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视为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修订,并同意于生效日起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前述理财产品其他信息仍以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为准。如后续有其它调整事项,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业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变更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
附件2:销售文件具体条款变更
产品管理人:兴业银行
2021年09月27日
附件1: 拟变更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
编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产品销售名称 | 产品销售代码 | |
1 | 兴业银行“现金宝-添利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C1030918000502 | 添利1号 | 90318011 |
附件2:销售文件具体条款变更
原条款:
“申购申请可以在申购确认之前撤销,最终申购确认情况以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现变更如下:
“申购申请可以在对应开放日15:45前撤销,最终申购确认情况以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原条款: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兴业银行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净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情况的,兴业银行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兴业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
现变更如下: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巨额赎回发生后,巨额赎回规则如下:
1)当日0:00-15:45单个客户累计赎回上限为5万份。
2)客户申购申请不得撤销。
3)兴业银行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净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情况的,兴业银行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兴业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