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A款”销售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兴业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兴业银行计划对产品销售文件进行相关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在《产品说明书》“六、理财费用与税收产品要素表 ”及《产品要素表》中增加了大额客户投资管理费返还的条款:“对于购买金额50万(含)以上的客户,兴业银行将返还0.15%投资管理费”;

2、《产品说明书》“二、理财产品的投资”中 “(三)投资范围”的变更为:

“1、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兴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并不提供保证,也不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2、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3)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

3、本产品同时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具体产品信息详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A款”销售文件,请各位客户知悉。

若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请您及时前往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撤销认购本产品;若对本次调整无异议,可继续认购或持有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将始终恪尽职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业银行的支持!

  兴业银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