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兴业银行2012年第十七期万利宝-季季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B款投资范围的公告

(2014年2月)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兴业银行2012年第十七期万利宝-季季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B款,根据我行产品运作情况,我行将对产品说明书作如下调整:

我行季季高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编号:23212172等)在原有投资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可转债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范围调整为:

(1)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2)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

(3)以我行认可的特定金融机构(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等)作为核心信用主体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4)公开市场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的企业信用产品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计划、券商及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符合保监发〔2009〕41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要求的债权投资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5)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自营投资资产;

(6)债券投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

(7)以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品种为基础资产的各类金融产品;

(8)以上述1至7项作为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有关限制规定时,分行可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调整后,我行将设置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其余产品事宜依据《产品说明书》规定不变。

客户如不接受调整后的产品要素,可在下一个赎回开放期(2014年31日至2014年314 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赎回全部理财计划份额,不赎回的则视为同意本理财资金投资可转债。

特此公告。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具体风险详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