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兴银理财睿盈优选平衡3号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K220003,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076)(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0】年【5】月【12】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14号,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关于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以及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现管理人对本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因此公告如下事项: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的变更
取消《认购申请书》、《预约申购申请书》和《预约赎回申请书》,新增《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有关要素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
(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与赎回限制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提示:
“本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50%”。
(二)理财产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第四条 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中增加:
“发生单个投资者在赎回日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超过限额的”。
(三)理财产品投资的变更
1、《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修改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投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股指期货、权证、期权、收益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债券借贷等。
(5)境内依法上市发行的股票(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股票等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境外股票、优先股、存托凭证、收益凭证等。
(6)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7)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
2、《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比例2.投资组合比例”中增加:
“...(2)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20%。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注:本产品可能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3、《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三)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中增加:
“...
(5)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每只定期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该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6)每只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7)每只开放式理财产品每日确认且需当日支付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每只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
(四)理财产品估值的变更
1、《产品说明书》第七条 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的估值“(四)估值方法”中增加:
“当理财产品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估值的公平性。具体操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执行。”
2、《产品说明书》第七条 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的估值“(七)暂停估值”增加暂停估值情形: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五)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变更
1、《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三)信息披露的内容”中增加:
“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2、《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四)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时间7.临时公告(2)”修改为:
“(2)在发生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购申请、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巨额赎回、暂停理财产品估值、采用摆动定价等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将于3个交易日内告知投资者,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和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在发生涉及产品认购、申购或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
(六)理财产品风险提示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二)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4.流动性风险”修改为:
“4.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产品的,管理人按本说明书约定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理财产品面临流动性风险时,管理人将根据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采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出现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时,可能导致本产品的投资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流动性风险。”
(七)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体例、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认购申购赎回、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本次销售文件修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2年05月13日。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二)投资者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2年05月13日(含当日)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2年05月13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0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