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ESG兴动未来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兴银理财ESG兴动未来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K221501,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149)(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1】年【6】月【29】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的变更

新增《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有关要素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

(二)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管理人拟对本产品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管理人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原条款为: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现调整为:

★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为主动管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配置固收类资产为主,其中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不超过20%;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比进行测算、比较和分析,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根据目前债券、权益等各类资产所处的价格水平和宏观经济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其他策略对于资产配置的补充,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3.7%-5.2%】】。
□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投资范围和比例的调整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四、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三)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投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包含资产支持票据)、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债券借贷、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及债务融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

(5)投资于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证监会基金分类中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QDII基金(含中港互认基金)、从交易所市场买卖指数型LOF与ETF的流通份额、优先股、GDR、收益凭证等。

(6)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7)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20%。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的合约价值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20%。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4)产品预约赎回期至赎回确认日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理财资产净值的5%。”

现《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和比例”调整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股指期货、权证、期权、收益互换、商品期货等。

(5)境内依法上市发行的股票(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股票等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境外股票、优先股、存托凭证、收益凭证等。

(6)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7)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8)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同意本产品可能投资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产品投资范围规定的资产,本产品可能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2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占产品净资产比例低于20%。”

(四)投资限制的调整

删除《产品说明书》 四、理财产品的投资 (八)久期期限、(九)评级要求:

“(八)久期期限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若组合中有此类资产,资产组合久期不超过产品投资周期的1.5倍。

若组合中没有此类资产,资产组合久期不超过5年。

(九)评级要求

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发行人或担保人)或债项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五)理财利益分配的变更

原《产品说明书》中 七、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第(四)款理财利益的兑付 条款为:

(四)理财利益的兑付

1.理财收益的兑付,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收益(如有)。

2.理财本金的兑付,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本金(如有)。

3.如发生需要延后兑付的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对延后兑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现《产品说明书》中第八条“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第(四)款“理财利益的分配”中约定:

“1.理财利益的分配日

(1)若为期间分配的,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分配基准日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若为终止分配的,产品管理人应按“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中产品清算期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具体的理财利益分配以管理人实际分配的为准。”

同时,理财产品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调整为在《产品说明书》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的“申购/赎回安排”条款中约定。

(六)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揭示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及一般风险。

(七)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1.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3年8月3日生效。

2. 2023年8月3日(含)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 2023年8月1日(含)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