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天天万利宝稳利3号M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058】,产品代码:【9K212011】)(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20】年【8】月【7】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现根据本产品投资运作安排,管理人将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风险评级进行调整,并变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 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债券借贷等。
(5)投资于证监会基金分类中的公募型债券基金(含二级债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QDII基金(含中港互认基金)、从交易所市场买卖指数型LOF与ETF的流通份额、优先股、存托凭证、收益凭证等。
(6)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7)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同意本产品可能投资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产品投资范围规定的资产,本产品可能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现修订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借贷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
(5)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混合型基金以及通过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上述机构的子公司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机构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6)投资于上述资产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7)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同意本产品可能投资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产品投资范围规定的资产,本产品可能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
(2)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的合约价值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不高于20%。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 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 “产品风险评级” 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属于【□ R1、□ R2、■ R3、□ R4、□ R5】理财产品。 本评级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注: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现修订为:
★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属于【□ R1、■ R2、□ R3、□ R4、□ R5】理财产品。 本评级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注: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二、理财产品的临时赎回
根据《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约定,“★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当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变更(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时,若构成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可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退出(若为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可由管理人另行决定投资者的退出方式)。若投资者未选择退出本产品的,则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管理人的相应变更”,管理人开放本理财产品临时赎回,临时赎回期为【2022-10-12】,赎回日为【2022-10-12】,赎回确认日为【2022-10-14】。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注销理财份额。赎回款项于赎回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调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2】年【10】月【14】日。
2、【2022】年【10】月【14】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2】年【10】月【14】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调整事项,可以依照已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或于临时赎回开放期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四、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