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兴银理财丰利灵动稳享青云一个月持有期2号增强型固收类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S232040,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3000570)(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3】年【7】月【19】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根据本产品投资运作安排,管理人将变更本产品销售名称、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策略。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产品销售名称”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产品销售名称 | 【灵动稳享青云2号A】(适用【A】类份额) |
现修改为:
★产品销售名称 | 【丰利灵动稳享青云2A】(适用【A】类份额) |
(二)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外币债以及其他债权类投资工具等。
(3)投资于优先股。
(4)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5)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同意本产品可能投资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产品投资范围规定的资产,本产品可能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投资组合比例
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其他类资产的比例之和不高于产品总资产的20%。
现修改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债权类投资工具等。
(3)优先股。
(4)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的优先级份额(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
(5)投资于(1)-(3)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6)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同意本产品可能投资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产品投资范围规定的资产,本产品可能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投资组合比例
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产品总资产的20%,权益类资产仅限于投资于优先股和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的优先级份额。
(三)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四)投资策略”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以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积极把握市场的投资机会,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有:
……
4.绿色投资筛选策略,本产品优先投资于绿色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其他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相关文件支持的绿色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债券、绿色ABS等。
现修改为: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以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积极把握市场的投资机会,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有:
……
4.绿色投资筛选策略,本产品优先投资于绿色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其他积极履行环境责任、致力于向绿色产业转型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相关文件支持的绿色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债券、绿色ABS等。
5.本产品投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的优先级份额,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底层投资股票等资产,通过分级方式可缓释优先级份额投资者的风险,获取较好的收益。
(四)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同步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中涉及到以上变更的,做同步变更。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销售文件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3年9月18日。
2、本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日(含)至2023年9月18日(不含当日)之间申购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视为接受本公告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的变更,并在变更条款生效日之后,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3年9月18日(含)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四、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