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興業銀行錢包快付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您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就錢包快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所達成的協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各項條款,特別是加粗字體顯示的內容,並充分理解所涉及的含義和法律後果。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無法準確理解我行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您通過數字人民幣App頁面點擊確認或採取在開通本服務時輸入支付密碼等其他方式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本人已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與我行達成協議,同時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如您對本協議存在任何疑問,或有任何相關的投訴、意見,請聯繫我行客服(服務熱線:95561)、官方網站(www.cib.com.cn)“線上客服”、手機銀行“興業客服”或營業網點進行諮詢。
第一條 本服務的介紹
(一)興業銀行錢包快付服務,是指我行基於興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以下簡稱“數字錢包”)與第三方平臺帳戶進行綁定,當您在第三方場景下進行支付時,需授權特定第三方平臺向我行發送扣款指令,我行即可在不驗證您的支付密碼、短信動態碼等資訊的前提下,根據該特定第三方扣款指令從您數字錢包中扣收並劃轉相應資金。
(二)基於風險控制的需要,我行可能會對您使用本服務進行支付時的場景、資金管道、支付額度等進行限制,您表示理解和接受,具體內容以我行公告為准。(本協議項下,我行公告均將發佈在【官方網站及各營業網點公告欄】,並以消息提醒或我行短信、電話提醒,您承諾將留意及可接收到公告資訊。)
根據客觀情況和風險控制需要,我行有權降低您的免密交易額度和次數,屆時會以消息提醒或我行短信、電話提醒,我行不會未經您的同意自行提高您的免密交易額度和次數。如您在我行限制後按照正常的免密交易額度及次數進行支付,可能會存在免密支付失敗的場景。本服務根據您選擇的特定第三方平臺進行開通,如特定第三方平臺對支付額度、支付認證等內容有要求的,您還應遵守特定第三方平臺的相關支付要求。
(三)您可以在錢包支付管理頁面查詢已簽約本服務的特定第三方平臺資訊,也可以選擇關閉本服務。
(四)本服務暫不收費,如後續有收費專案產生,我行將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您收費標準及收費時間等。如您不同意收費,則可以取消相關服務。在未獲得您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我行不會私自從您的帳戶扣款收費。
第二條 本服務的使用
(一)您在此同意並確認,在本服務開通生效期間,您授權特定第三方平臺向我行發送扣款指令,此處的特定第三方平臺包括為您提供服務的商家、商家與您共同確認的第三方平臺,或當您未及時足額付款時,在保險公司向商家賠付您應當向商家支付的款項後,依法對您享有債權的保險公司(如有)。您授權我行根據該特定第三方平臺的指令從您數字人民幣錢包中扣取指定款項至該特定第三方平臺指定的錢包。您同意並確認,我行僅根據特定第三方平臺指令進行數字錢包的資金扣劃,扣劃時不再驗證您支付密碼、短信動態碼等資訊。我行扣劃行為一旦生效不可撤銷,您應確保支付行為出自您的真實意願並承擔支付行為帶來的相應後果。
(二)您在此同意並確認,如因您數字錢包內未留有足額數字人民幣的餘款,或因錢包解綁、凍結、註銷等原因,導致無法支付上述交易金額或支付失敗所造成的經濟糾紛或違約責任等由您負責及承擔;非因我行過錯所導致的不能及時劃付款項、劃賬錯誤等,所造成的損失或責任與我行無關;因特定第三方平臺的原因導致您遭受經濟損失的,由您與特定第三方平臺協商解決,我行對此不承擔責任,但我行將給予您必要的協助。
(三)您錢包快付服務開通後的默認限額與您數字錢包限額相同。數字錢包限額調整後低於錢包快付限額,錢包快付隨之調整至對應限額;數字錢包調整限額高於錢包快付限額,錢包快付不改變原限額。您可以在默認限額的範圍內自主調整單筆、日累計限額。
(四)您在此同意並確認,我行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特定第三方平臺的扣款請求,對扣款請求的真實性及所載全部內容(包括商戶證件類型、商戶證件號、場景ID、訂單號、TokenID、支付金額等)的準確性不負有審查義務。如因我行未按照您授權及您指定的商家的指令操作或執行指令錯誤,導致您損失的,我行賠償由此造成您的直接損失。除此以外,我行不對非我行原因導致您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您如果對使用錢包快付服務的具體業務類型及交易金額有異議,或因您購買商品或服務而與特定第三方平臺產生的任何糾紛,請自行與特定第三方平臺協商處理或與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五)非因我行原因導致的業務暫停或終止,我行會以短信及電話形式及時通知您,如您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回復或無法聯繫,我行有權單方面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我行在終止提供本服務後,若發現您之前存在違法或違反本協議目的的使用行為,並給我行造成損失的,我行仍可據此要求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保留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的權利。
(六)因提供錢包快付服務需要將您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與您在第三方平臺的個人帳號進行綁定,您同意並授權第三方平臺從我行獲得您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註冊手機號。
(七)為了履行法定義務,防範風險,保障您的資產安全,您同意並授權第三方平臺從我行獲得您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開立時的IP地址、數字人民幣APP生成的用戶唯一標識。
(八)您同意並確認,接受本協議並確認授權後,即視為同意授權將您興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等級傳遞給特定第三方平臺,用於錢包快付服務。
第三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一)本協議自您勾選同意《興業銀行錢包快付服務協議》並成功開通相關服務時生效,您依據本協議的約定而進行的全部授權將同時生效。
(二)本協議自您申請終止錢包快付服務且系統提示成功時終止,您依據本協議的約定而進行的全部授權隨之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並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後果,在終止之前我行依照您的授權進行操作的後果應由您承擔。
(三)因掛失、凍結等原因導致數字人民幣錢包暫不能使用的,本服務亦相應中止,待數字人民幣錢包可以正常使用後恢復本服務。數字人民幣錢包註銷的,本服務以及本協議中的相關內容亦相應終止。
(四)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五)我行有權根據監管機構指令或在發現您存在涉嫌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時,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及服務。
第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我行不介入您與特定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糾紛,但可協助您查明交易情況。
(二)除有相反證據證明外,本服務中產生的憑證和銀行交易記錄是確定交易真實有效和交易具體內容的依據。
(三)因不可抗力(包括我行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戰爭、暴動、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瘟疫、政府行為、禁令、駭客攻擊等)及或國家政策變化、IT系統故障、電力系統故障、金融危機等非我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本服務中斷或者處於不穩定狀態,導致我行不能按約定履約的,我行將視情況給予您必要的幫助。我行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反洗錢、金融制裁等監管要求及我行客戶識別、客戶資訊採集規範等業務管理規定,在依法征得您同意後,我行收集、存儲、傳輸、保存、查詢和使用您在辦理數字人民幣業務過程中主動提供或因使用服務而產生的個人資訊,持續識別校驗您的身份基本資訊等個人資訊的合規性,並採取盡職調查、終止服務等相應的有效管理措施。雙方業務關係終止後,我行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要求處理您個人資訊。對於您同意我行處理的個人資訊,我行將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與您的約定開展資訊處理行為,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訊。我行重視保護您的隱私資訊,其將根據《興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五)您應當知悉,當您在數字錢包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時,在開展業務所必須或法律法規與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情形下,在依法征得您明確授權同意後,我行將向第三方合作機構共用您的個人資訊,或從第三方合作機構獲取您的個人資訊,範圍包括:您的姓名、出生日期、證件類型及號碼、個人生物識別資訊、通信通訊聯繫方式、聯繫地址、帳戶資訊、錢包資訊、交易資訊。對於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時主動提供給第三方的相關資訊,我行將視為您允許該第三方獲取上述此類資訊;我行及第三方合作機構將根據業務需要,在必要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資訊,我行承諾將向第三方合作機構明確其保護您個人資訊的職責,並要求第三方合作機構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六)本協議關於您的個人資訊保護未盡事宜適用《興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資訊保護政策》相關約定,如有衝突,適用本協議。
(七)為了進一步改善用戶體驗,我行將會持續更新服務,為用戶提供版本升級、功能升級、規則升級等服務和內容的更新,本協議也可能會隨之更新。我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專案或標準、業務規則等內容進行調整,並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並適用於本項服務,如有需要,我行將在公告前報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核准或備案;在執行本項服務之前,我行會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您,您有權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本項服務,如果您不願接受我行公告內容的,應在我行公告施行前以短信回復我行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如您未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則視為您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您產生法律約束力,若您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我行有權選擇終止本項服務。數字錢包的服務內容、收費專案及標準等內容,均以我行最新公告為准。
(八)您承諾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並特別注意了字體加黑的條款,同時興業銀行已應您要求對上述檔條款予以詳細說明。您對上述檔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願意遵守其全部內容。
(九)您登入我行電子系統的方式為雙方認可的身份認證方式,凡通過該身份認證方式後的操作均視為您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所為,您承諾對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十)本協議項下的價款和價外費用均為包含增值稅的含稅價,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機關的有關規章、政策規定及金融業的行業慣例辦理。
第五條 協議的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未約定部分依照《興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予以履行;《興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屬規則與本協議衝突的,依本協議為准。
(二)本協議自您簽署之日或您點擊確認且成功開通之後生效,您與我行依據本協議的全部授權將同時生效。
(三)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行分支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行全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
郵遞區號:3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