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兴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兴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您作为兴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数字钱包)的开通申请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我行)就您合法、规范使用兴业银行数字钱包服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并充分理解所涉及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或异议,请不要签署、点击确认或选择同意。
如您对本协议存在任何疑问,或有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请联系我行客服(服务热线:95561)、官方网站(www.cib.com.cn)“在线客服”、手机银行“兴业客服”或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一、本协议的确认
(一)您理解并同意,兴业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银行风险管理等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并通过兴业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数字人民币APP等渠道进行发布。协议内容发布后,您可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数字钱包,您如不同意有关变更,可根据规定进行注销,继续使用数字钱包的,视为您同意有关变更。
(二)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由监护人共同签署服务协议,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行的产品/服务;如后续发现您在申请开通数字钱包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我行有权终止本协议及协议项下服务。若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您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您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三)您授权我行可以按照国家(国际)税务申报要求向有关机构报送您的相关信息。
(四)您理解并认可,当存在业务需要从而须委托我行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协议项下业务从我行分支机构划归我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我行授权的或承接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该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五)您知晓并同意,在我行设立独立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之后,我行可以向该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并通过兴业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数字人民币APP等渠道进行发布。转让事项发布后,您可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数字钱包,您如不同意有关转让事项,可根据规定进行注销,继续使用数字钱包的,视为您同意有关转让事项。
二、数字钱包用户服务相关定义
(一)数字人民币:指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完全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二)数字钱包:是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
1.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钱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名强弱程度赋予各类钱包不同的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最低权限钱包不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以体现匿名设计原则。用户在默认情况下开立的是最低权限的匿名钱包,可根据需要自主升级为高权限的实名钱包。
一类数字钱包:通过柜面渠道面签、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信息,绑定本人银行账户,支持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和本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互转的强实名数字钱包。
二类数字钱包:通过远程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绑定本人银行账户,支持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和本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互转的较强实名数字钱包。
三类数字钱包:通过远程开立,验证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信息,未绑定本人银行账户的较弱实名数字钱包。
四类数字钱包:通过远程开立,验证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等,主要用于小额流通,未绑定本人银行账户的匿名数字钱包。
一二三四类钱包具有不同的余额限额、单笔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年累计支付限额,兴业银行可在遵守交易限额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您设定各类钱包的上述限额,并根据我行风控要求,可能会不定时对各类钱包的上述限额进行调整。您可在各类钱包的上述限额内进一步设置实际限额,并通过我行柜面、数字人民币APP、兴业银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查询和修改实际限额。如您未进一步设置实际限额的,则默认我行设定的各类钱包限额作为实际限额。若上述调整对您的支付需求产生影响,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PP或拨打服务热线等途径申告解决。
您只能在兴业银行开通一个实名钱包(一类、二类或三类);同一手机号只能在兴业银行开通一个个人数字钱包。
2.按照开立主体分为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个人钱包,按照相应客户身份识别强度采用分类交易和余额限额管理。
3.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软钱包基于移动支付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硬件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手机终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软硬钱包结合可以丰富钱包生态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4.按照权限归属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钱包持有主体可将主要的钱包设为母钱包,并可在母钱包下开设若干子钱包。
(三)钱包限额:按照监管要求,根据数字钱包的实名强度和使用渠道分别对数字钱包的余额上限、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交易限额、年累计交易限额作相应的金额限制。同时我行可在遵守交易限额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您设定各类钱包的上述限额,并根据我行风控要求,可能会不定时对各类钱包的上述限额进行调整。您可在各类钱包的上述限额内进一步设置实际限额,并通过我行柜面、数字人民币APP、兴业银行手机APP等渠道查询和修改实际限额。如您未进一步设置实际限额的,则默认我行设定的各类钱包限额作为实际限额。除此之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行针对特定业务场景(如代发工资、信用卡还款等),向您提供各类钱包额外的收款和支付限额,以满足您的大额交易需求。
(四)绑定账户:您开通或升级一类、二类数字钱包时,您应提供的本人在银行开通的同名银行账户,绑定账户的所有人只能为您本人。
(五)身份要素:指我行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您的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及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信息、人脸识别信息)。根据您使用场景的不同,我行可能会采集您的性别、出生日期、地址、职业、国籍信息用于加强认证。
(六)登录名:指您用于登录数字钱包的手机号或数字钱包编号,其中数字钱包编号为开通数字钱包自动生成,无法修改。
(七)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采取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八)有权机关冻结:指按照前述有权机关要求进行的冻结。被冻结的数字钱包可能限制支付、转钱、充钱包、存银行等操作,数字钱包冻结后,您可能无法登录、使用、移除或者注销数字钱包。
(九)兴业银行网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指https://www.cib.com.cn/。
三、数字钱包的服务内容
数字钱包服务是我行向您提供的基于数字人民币流通体系的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进行数字人民币的支付结算、信息查阅等服务。具体功能有如下几类:
(一)充钱包:您可以将您本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等值转换为您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请您知悉,数字钱包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二)存银行:您可以将您数字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等值转换为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三)转钱:在限额允许的前提下,将数字人民币从您的一个数字钱包转移至您本人或他人的另一数字钱包的服务。在使用转钱服务时,请您谨慎核对收钱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钱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数字钱包信息。
(四)消费:您作为付款方,通过二维码、碰一碰(NFC)、小额免密支付等方式向商家转移和支付数字人民币的服务。
(五)收钱:您作为收款方,通过向付钱方展示付款码的方式接入数字人民币的服务,收钱金额由您自行设置或双方共同约定。
(六)挂失:我行可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的数字钱包提供挂失服务。挂失状态下您除了对钱包进行解除挂失、被动收钱和查询钱包信息外,不可进行其他任何操作。
(七)绑定银行卡:当您使用一类及二类数字钱包时,可以将您的数字钱包与您名下的银行卡进行挂接,支付密码等校验通过后,我行将根据您的指令实现您数字钱包中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内资金的等额兑换服务以及联动充值付钱服务,包括充钱包、存银行、联动充值支付等。绑定银行卡时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您可以通过手动添加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同意我行使用您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与发卡行进行交叉验证。
2.您须确保您申请绑定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兴业银行、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您使用本服务还需遵守银行卡发卡行的相关业务要求,因发卡行的单笔支付最高金额、日累计最高支付金额、月累计最高支付金额等限制导致兑换失败或无法使用本服务的,请您理解我行将免于承担责任。
4.我行提供的服务受您绑定银行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由于挂失、止付、有效期到期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数字人民币相关服务自动中止。您绑定的银行卡片状态、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我行将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若您已绑定的银行卡因换卡等原因发生卡片信息变更,则相关服务终止。如需继续服务,您须使用新卡进行重新绑定。
5.若您使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及中国大陆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您可以通过手动添加您本人的境外银行卡。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同意我行收集您的银行卡信息,如:银行卡号、银行卡有效期、CVV2码,提供给境外机构进行银行卡验证。
(八)短信:若您使用中国大陆境内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行将通过境内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若您使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及中国大陆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行将通过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短信平台渠道向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在您执行钱包相关操作时使用到的短信验证码、交易通知等,以便我行核验钱包交易是否为您本人操作或向您告知该笔交易的情况,兴业银行香港分行仅提供代为发送短信能力。若您对此有异议,可通过本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行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九)动户通知:若您使用中国大陆境内手机号码使用钱包服务,我行为您提供免费的钱包短信动户通知服务,具体如下:
1.钱包开立成功后,我行将自动为您开启本服务。
2.自动开启本服务后,您的钱包发生100元及以上金额的交易(充钱包、存银行交易除外)时,我行将发送通知短信至您钱包开立时的绑定手机号;若您的手机号发生变更,我行将向您变更后的手机号发送通知短信。
3.如您无需本服务,可在收到动户通知短信后,回复退订短信进行关闭,或通过我行手机银行中的“精灵信使”服务进行关闭。
四、兴业银行数字钱包的开通、升级、变更和注销
(一)钱包开通
1.您自愿申请在兴业银行开通数字钱包,同意在开通、使用、升级、变更和注销钱包时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2.您通过兴业银行开通数字钱包,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您同意并授权兴业银行获取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钱包开通手机号码、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起止日期、证件影像信息、性别、国籍、职业、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地址、人脸识别信息、钱包开通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验证码)并接受兴业银行审核以及通过公安部门、电信运营商等第三方进行校验。您承诺所提供的钱包开通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若兴业银行发现您所提供的钱包开通资料虚假或预留非本人的信息,一经发现,兴业银行有权停用该钱包,您可以在变更钱包开通资料后申请恢复使用。资料不真实、伪造、虚假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或兴业银行渠道查询具体钱包类型、开通等信息。
3.为保证绑定账户向数字钱包的充钱包操作,您在兴业银行开通数字钱包视为授权兴业银行向银联等清算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指定的其他机构发起对绑定账户资金扣划的指令。
4.您开通数字钱包需遵循以下规定:
(1)您应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手机号码申请开通数字钱包。
(2)当您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行会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校验您的身份基本信息,以帮助您完成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注册,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或无法正常使用我行的服务。开通不同等级的钱包需要收集的信息不同。开通一类钱包,我行会收集您的真实姓名、钱包开通手机号码、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起止日期、证件影像信息、性别、国籍、职业、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地址、人脸识别信息、钱包开通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验证码,并根据相关规定校验您的身份基本信息,以帮助您完成数字人民币钱包注册;开通四类钱包,我行仅收集您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开通三类钱包需要通过四类钱包升级的方式,升级时我行会收集您的真实姓名、钱包开通手机号码、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起止日期、证件影像信息、国籍、人脸识别信息、钱包开通手机号验证码;开通二类钱包需要通过三类钱包进行升级,升级时我行会收集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起止日期、证件影像信息、性别、国籍、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验证码;开通二类钱包还可通过四类钱包进行升级,升级时我行会收集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起止日期、证件影像信息、性别、国籍、人脸识别信息、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验证码。
5.兴业银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您开通数字钱包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兴业银行为您完成数字钱包开通。对于个人、绑定账户或数字钱包存在异常或可疑交易行为的,兴业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采取拒绝为您开通数字钱包或暂停钱包收付及相关业务等操作。您同意并授权兴业银行将审核结果和数字钱包信息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兴业银行渠道或合作方渠道向您展示。
(二)钱包升级
如果您希望提升个人数字钱包类别,您必须完成升级该类数字钱包所需的相关身份验证手续。比如您在注册成为个人数字钱包用户后,希望升级到一类数字钱包,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的授权营业网点进行面签。
(三)钱包变更
1.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您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届满的,请您及时通知兴业银行进行更新,按照兴业银行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核实个人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当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届满的,我行会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渠道通知或短信提醒您,若您不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我行有权根据监管规定限制您的钱包交易权限,例如降低您的实名钱包交易限额。
2.您可以通过兴业银行渠道、数字人民币APP或者合作方渠道办理数字钱包的变更业务。但可能会因为变更事项的不同,限定渠道办理。您办理变更业务时,我行有权要求您按照新开通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采取核验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等措施核实您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
(四)钱包注销
在您需要时可以注销您的数字钱包,但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您才可以申请注销您的数字钱包:
1.您只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数字钱包,并依照我行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须通过使用钱包的渠道并按照页面提示流程申请注销钱包。
3.您申请注销的数字钱包须处于正常状态,且您预留的个人信息完整且准确。
4.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申请注销的数字钱包余额应当为零且不存在未完结交易、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可能因为注销数字钱包产生纠纷的情况。
5.数字钱包注销后,您将无法继续使用我行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钱包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以及与钱包相关的服务协议自动解除,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与数字钱包关联的权益(如红包或优惠券等)均将作废;
(2)如您在注销数字钱包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权利义务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注销成功,已注销数字钱包服务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五、使用数字钱包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数字钱包的合法权益,我行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您在开通、使用数字钱包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数字钱包资金安全,如资料发生变更,包括您的手机号码、钱包名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更改。您应确保数字钱包登录名、绑定的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
2.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要求,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我行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完成相关身份验证和安全验证:
(1)您开通实名数字钱包的;
(2)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3)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4)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5)存在应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二)数字钱包限制使用
存在如下情形时,我行可能会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数字钱包服务,或停用您的数字钱包,且可能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务功能(比如对数字钱包的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或对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等进行限制):
1.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3.您的数字钱包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
4.您的数字钱包可能产生风险的;
5.您存在交易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违反活动规则、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6.他人向您数字钱包错误转钱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数字钱包,或者对他人数字钱包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1、2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停用或限制,请您向我行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我行进行核实。若您对上述情况有疑议的,可致电我行95561客服热线。
(三)数字钱包服务规则
1.您可使用的数字钱包余额上限、单笔交易上限、日累计交易上限和年累计交易上限,可能因您使用该数字钱包服务时的监管要求、支付场景、我行的风险控制系统、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我行柜面渠道或客服热线。
2.您认可数字钱包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我行的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在线客服联系我行进行咨询。
3.凡使用数字钱包正确校验信息、短信验证码或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您本人行为,您应妥善保管钱包校验信息、短信验证码或密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电子凭证等,因您保管不善或您将钱包转借、转租他人使用或泄露资料、手机出借、丢失所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在符合监管规定或您与兴业银行双方约定的前提下,相关交易可不使用密码验证。
4.您使用数字钱包付款服务时,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能会导致交易指令不能执行,且我行不承担责任:
(1)您指定的数字钱包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数字钱包已被挂失、停用或被采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部门、我行规定的支付额度限制;
(4)您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5)您未能正确依据我行数字钱包服务的业务规则、提示、服务说明进行操作;
(6)您的交易指令的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5.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文等非个人隐私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请您确保使用相关信息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您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我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6.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您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内容、钱包使用渠道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及我行发送到您手机的提示。
7.我行会以公告、发送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本协议项下,我行公告均发布在【www.cib.com.cn】,并以消息提醒或我行短信、电话提醒,您承诺将留意及可接收到上述信息。
8.服务咨询与投诉
在使用我行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客服热线联系我行。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绿色网络环境,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行可能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提供给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监管机关,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四)服务费用
您使用我行服务时,我行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但数字人民币的充钱包、存银行不收取服务费用,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我行对外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或产品页面上展示的费用公告或双方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执行。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我行有权从您委托我行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的款项或您任一数字钱包余额或其他资产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如您未按时支付或数字钱包余额不足的,我行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首次收费或调整服务费用标准前【30】日,我行将通过钱包使用渠道进行公告并征得您的同意,您需在继续使用前在相关页面中予以点击确认,公告期满若您无法同意公告的服务费用标准,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兴业银行官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具体服务费用相关规定。
(五)交易风险提示
1.在使用我行的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规则,则我行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对于数字钱包内已标明相关服务系由第三方提供的,您在使用该服务过程中如对具体业务类型及交易金额有异议,或因您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与特定第三方产生的纠纷,您可联系我行95561客服热线,或者您也可以联系特定第三方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该特定第三方的纠纷。
3.您的手机号将作为兴业银行数字钱包的唯一确认所属凭据。请您合法使用数字钱包的同时,保证个人手机号的安全使用。如您的手机号发生变更、被窃等情况,请您及时进行变更。
六、用户合法使用我行服务的承诺
(一)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我行的服务用于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非法方式使用我行的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我行的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我行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服务,且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因此导致我行或第三方受损的,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您承诺不利用您在兴业银行开通的数字钱包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您同意兴业银行对数字钱包开通、使用及其资金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导致您钱包资金发生风险或引发数字钱包不当使用的交易进行阻断、限制部分交易功能,或进而不再受理您提出的数字钱包开通申请或终止向您提供钱包服务。
(五)您承诺不冒用他人身份开通数字钱包。兴业银行发现数字钱包为假名或冒名开通的,将立即停止该钱包的使用,并可经被冒用人同意后予以注销,钱包内资金纳入兴业银行久悬未取专户核算。
(六)除上述您应遵守的承诺外,如您在使用数字钱包服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兴业银行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止或终止您数字钱包的所有业务,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赌博、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我行认为不得使用我行的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服务等;
3.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4.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5.从事可能侵害我行的服务系统、数据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兴业银行的承诺和声明
(一)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我行均不提供担保、垫资。
(二)我行会将您委托我行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八、信息保护
我行重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将根据《兴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
九、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或非兴业银行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或兴业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原因造成兴业银行无法为您提供钱包服务的,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我行的系统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行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我行书面同意,请勿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兴业银行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行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行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
邮政编码:350014。
十二、试点期间特别约定条款
(一)我行在试点期间可能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变更服务内容或停止提供服务,必要时对业务规则作出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形,我行将告知您并在征得您同意后协助您完成资金退出、钱包注销等相关操作,确保您的资金安全,但我行对此不承担其他责任。
(二)在试点期间我行不排除发生系统故障、服务中断、资金差错等异常情形。如发生此类异常情形,您同意我行有权单方采取系统升级、资金差错调整等补救措施。
(三)您如遇数字钱包交易延迟、差错等情形或对数字钱包服务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拨打我行95561客服热线或联系我行任一网点,我行会及时进行服务响应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或您点击确认且成功开通之后生效,您与我行依据本协议的全部授权将同时生效。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授权在兴业银行收到您本人递交的注销钱包申请时终止,兴业银行提供的数字钱包服务及钱包相关服务协议将一并终止;在终止之前兴业银行依照您本人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您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