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由您作为兴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请人或持有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在乙方或乙方合作方渠道的账户申请、账户绑定、账户使用等事宜达成的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方以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或异议,请勿点击确认。
一、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遵守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制度、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章及乙方业务规则。
二、个人养老金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参加人以储备养老资产为目的,自愿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养老金积累,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老年收入水平。
三、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指由甲方指定的、用于归集税延养老金融产品的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具有缴存资金、登记税延额度、投资税延养老金融产品、领取养老金待遇、查询资金与权益信息等服务功能,是甲方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优政策的载体。
五、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经金融监管单位批准或备案的,由具备合格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创设的、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的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甲方知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只能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六、甲方知悉并授权乙方在开户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核验其开户资质。
七、甲方知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后,在进行账户转移申请前,将不能同时通过其它商业银行开立此类账户。
八、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或授权乙方通过乙方自有渠道或合作方渠道获取甲方居民身份和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证件照片、地址、手机号码、职业、税收居民信息、绑定账户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情况),并接受乙方审核,同意乙方通过人民银行、公安部、银联、电信运营商等第三方机构核验甲方个人信息。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伪造、欺诈,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开户资料虚假或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停用该账户,待甲方变更开户资料或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后再恢复使用。如因资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开户须由甲方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九、甲方通过合作方渠道申请在乙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建立该账户与合作方渠道的指定关系。合作方与乙方应遵循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服务。
十、甲方通过合作方渠道申请绑定其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应确保该绑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甲方本人所有,并确保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为甲方办理开户、绑定手续时,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监管要求职责及开展风险管理等需要,对其个人资料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妥善保管甲方个人资料。非出于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构的要求或为甲方提供与账户服务有关的目的,乙方不得将资料披露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
十二、甲方通过合作方渠道申请开立或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结果、账号、税延额度、账户余额、账户状态和交易结果等信息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给合作方。乙方将本着正当、必要的原则,范围最小化的向合作方提供,并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信息安全,防止甲方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
十三、甲方通过合作方渠道申请开立或绑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将作为乙方通过合作方渠道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甲方通过该渠道发起指令均视为授权合作方完整、及时、准确无误地将指令发送至乙方完成产品或服务的申请。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与合作方的约定和指令,为甲方办理开户、绑定和充值等业务。甲方可通过合作方或致电乙方客服热线95561咨询具体账户信息。
十四、甲方须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个人账户信息,不得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符合监管规定、清算组织规则或双方约定的前提下,相关交易也可不使用密码验证。甲方须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个人账户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甲方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或泄露个人账户资料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乙方不承担款项划付责任。
十五、为保障甲方账户的资金安全,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短信动态验证码、手机号码及客户信息资料,并且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有关账户密码、短信动态验证码等的泄露、欺诈、遗失或被盗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六、为防止非甲方本人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恶意使用,乙方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密码采用密码错误限次管理,交易密码连续六次输入错误则账户将被锁定。甲方如需继续使用,须向乙方携带身份证前往乙方网点申请办理解锁,不得由他人代办。
十七、账户密码泄露、被改、遗忘时,甲方应尽快向乙方申请密码重置,若密码重置前账户被他人使用或支配,由甲方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八、账户在挂失、止付等非正常状态下,为保障甲方账户的资金安全,部分账户服务功能可能受限,由此给甲方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九、甲方可自行或委托所在单位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内定期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存资金。甲方知悉账户内资金封闭运行,封闭期间,该账户不得对外支取资金,并同意乙方根据国家关于缴存额度的规定对入账资金进行额度管理,超过缴存额度的资金无法办理入账手续。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缴存额度进行修改。
二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甲方缴存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可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手续,相关手续由甲方本人自行办理。
二十一、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本行将按照活期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二十二、甲方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经由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根据规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账户内的个人养老金。
二十三、甲方知悉国家关于待遇领取时的相关税收政策,并同意在领取待遇阶段,由乙方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扣税后的个人养老金将发放至甲方社保卡银行账户,由甲方自主支配使用。
二十四、乙方对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其它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如收费项目新增或调整,乙方将按监管的规定以对外公告的形式,通过短信、官网、APP等渠道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或账户。如甲方不同意接受公告内容的,可通过向乙方提出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或账户,如甲方未选择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或账户,视为甲方已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告期满即为生效。
二十五、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的个人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产品投资信息、资金信息、税务信息等报送至人社部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金融监管单位。
二十六、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可将其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等)提供至金融监管单位指定的金融行业平台,金融行业平台有权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传输至乙方或其合作的个人养老金参与机构,用于实现上述目的或用途。
二十七、为保障甲方账户的资金安全,如甲方留在乙方的资料发生变更或者身份证件超过有效期时,甲方须及时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规定暂停甲方账户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对于未及时修改个人资料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十八、甲方应定期主动通过乙方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对账单折等与乙方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未对账户或交易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认可相关交易。
二十九、乙方可规定、更改ATM、POS、电子银行等非柜面渠道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如有更改,乙方将按监管的规定以对外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交易指令,乙方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使用服务。
三十、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如甲方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欺诈、恐怖融资、出租/出借账户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与乙方的相关协议,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或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十一、为保证甲方账户的资金安全,乙方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因风险控管的需要,可以暂行停止甲方账户的支付业务、部分服务功能。
三十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甲方所填写的书面申请资料及使用乙方服务所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的行为确认,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四、本协议生效后施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有关规定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为准。
三十五、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确认,并自甲方账户开立或绑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账户正式销户之日终止。本协议任何条款如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十五、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生变更时,或因经营需要,乙方将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出相应的调整,并于执行前依法按照规定提前发出公告。若甲方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内容正式实施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公告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