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如您未依约还款或存在其他到期未偿还的信用卡账款(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我们将可能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提醒、寄送信函、上门外访、文字催收、公安报案以及其他司法处置等方式向您本人直接催缴欠款;或与您申办信用卡时填写的联系人进行联系,获取您的有效联络信息,请其代为联系您,或向代偿意愿人提供还款所需信息;或基于资产处置需要向第三方提供所需信息;或基于资产保全辅助服务需要向第三方提供所需信息。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行业最佳实践,不断完善和提升对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水平。我们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前,我们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评估该第三方使用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我们与第三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要求第三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时遵守法律法规和签署的法律文件,要求第三方对您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受委托第三方清单如下:
| 二级分行 | 机构名称 | 联系方式 | 业务领域 |
| 嘉兴分行 | 浙江创锐律师事务所 | 0571-56020395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 上海大衍律师事务所 | 021-61077161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
| 义乌分行 | 浙江创锐律师事务所 | 0571-56020395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 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 | 0579-83503628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
| 杭州管理部 |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 021-68544599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公示的机构名单如有变动,请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二零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