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至尊礼遇
金享租车服务是“至尊租车”向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客户提供的一项特惠礼遇,符合条件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客户可持本人已激活的指定信用卡在至尊租车全国范围直营门店享受自驾租车服务特惠,(门店信息以至尊租车官网www.top1.cn查询为准),包括以下内容:
尊享时间(服务有效期)内,
1、指定车型,首次租车个人自驾短租首日日租金半价(每位客户限一次)。同时其余时候可享日租金8.8折优惠。指定车型包含:普通车型(别克凯越、雪铁龙爱丽舍或同档次车型)、舒适车型(本田雅阁、丰田凯美瑞或同档次车型)、高级商务车(别克GL8、本田奥德赛或同档次车型)。
2、成功结算的客户可获赠至尊租车赠送的100元(50元*2张)电子优惠券(每位客户年度仅限一次)。
注:
1、首次租车首日日租金半价、其余时候日租金8.8折和电子优惠券优惠不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且国家法定3天(含)以上节假日不可使用。
2、至尊租车价格体系及门店信息详见至尊租车网站:https://www.top1.cn/或可拨打至尊租车全国贵宾专线4006-788-588进行查询。预订服务前,请自行查询,如有变动,以至尊租车网站对外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恕不特别告知!
尊享规则:
(1)持卡人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车辆预订、租用规则、预订要求(包括且不限于租期、提前预订时效)以及换车的违约责任等,均以至尊租车网站公告的预订规则为准
(2)“首次”是指持卡人/客户从未在至尊租赁过车辆,首次至至尊租车租用车辆(如以前年度使用过,即不可享用首次租车优惠)并刷指定信用卡完成租车费用结算;短租是指至尊租车对持卡人/客户提供不超过7天(含7天)的租车服务。日租金按不同车型以24小时为基本租用单位计算;租用时长在4小时以内,按相应车型日租金的75%收取,超过4小时、不满24小时按1天收取。至尊租车对个人客户只提供最长7天的租车服务。优惠项目只包含所租车型日租金,不包括基本保险费、服务费、燃油费、超时超公里费、GPS导航仪使用费、交通违章罚款等其它费用,不可兑现、不找零,且不能与至尊租车同期所推出的任何其它优惠同时使用 。国家法定3天(含)以上节假日不可使用该优惠。
(3) 持卡人/客户获赠的电子优惠券将于成功结算后,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5个工作日)前赠送到持卡人/客户的至尊个人账户内,自充入至尊个人电子账户当天起算,有效期为入账后90天内有效。仅限抵用日租金,不设找零、不可兑现。指定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客户在至尊租车网站、门店或呼叫中心预订个人自驾租车服务,均可使用此券。电子优惠券不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国家法定3天(含)以上节假日不可使用。具体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至尊租车对外公告为准。
(4)以上优惠仅限指定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客户本人使用,权益不得转让(不可兑现)。
(6)以上优惠限指定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客户前往至尊租车直营门店办理自驾租车服务,并持兴业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方可享受。
(7) 持卡人/客户需年满20周岁,并出示其本人中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驾龄半年以上的中国地方驾照正、副本,可用额度在¥4000元以上(因租车时需做预授权,若可用额度不足¥4000元,会导致 持卡人/客户刷卡失败)的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办理租车和还车结算。
(8) 持卡人/客户租车期间的使用燃油自行负责购买。如果还车时未加满油归还的,差额部份的收费,价格参考当地燃油价格,以至尊租车相关收费规定为准(一般为当地油价加10%)。
(9)电子优惠券不可与同期至尊租车其他优惠活动同享。
(10)每位持卡人/客户每次限租用(或担保)1辆车,即持卡人/客户在所租用(或担保)车辆未归还前,不能同时再租用(或担保)其他车辆。
(11)兴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支付结算服务,非租车服务提供商,租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将由至尊租车方面协调解决。
(12)本活动解释权归兴业银行和深圳市至尊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至尊租车价格体系及门店信息详见至尊网站:www.top1.cn 或可拨打至尊租车全国贵宾专线4006-788-588进行查询。
至尊租车专属特色
至尊租车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全新模式从事国内连锁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已陆续在30多个商业及旅游城市开设了百余家租车门店。至尊租车倡导健康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致力于改善人们的出行问题,打造令广大用户满意放心的用车服务品牌。
一卡两证,租车手续简单
您只须凭您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兴业银行金卡信用卡即可办理租车手续;已在至尊租过车的客户,只需 3 分钟,即可办理完手续。
贴心的增值服务
更快捷的租车预订、更优惠的租车价格、更多的行驶公里,同时还可以参加积分升级、积分兑换等多项会员服务。
全面的保险计划
多种车型、良好车况
GPS导航服务(该服务为可选收费服务)。
【服务尊享使用说明】
1.由于供应商客观条件的变化,兴业银行可酌情修订、增加、或取消针对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
持卡人/客户提供的各项增值服务及适用条款,具体内容变化,以银行最新网站公告为准。
2.持卡人在注销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后,自销卡之日起该信用卡(含附属卡)提供的各项权益均无法使用。
3.任何超出兴业银行 提供的服务项目之外的额外费用,将由持卡人/客户自行承担。
4.任何由信用卡组织提供的部分额外服务项目及其变动将以信用卡组织官方解释与对外公布的内容为准。
5.各项权益服务内容及细则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所有文字说明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