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服务价目表信用卡分期业务相关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的要求,我行对服务价目表服务项目信用卡分期业务(序号:010803)和信用卡分期特约商户手续费(序号:020807)的内容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010803 信用卡分期业务 1.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
按协议收取
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0%-18.25%。(以上基准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并会根据客户综合情况进行浮动,且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为客户提供按一定期数分期及到期偿还我行先行支付款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和现金分期等。
2.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如客户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需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或协议定价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如客户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将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020807 信用卡分期特约商户业务 按协议收取。 客户购买指定商户的商品时,我行为客户提供按一定期数分期偿还商品款项的服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