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周周刷活动(第2期)

、活动时间:

2024年729日起至2024年91日,共计5

二、活动对象:

正常使用卡片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客户【不适用于仅持单独累计合作积分/里程的联名卡客户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不适用于仅持外币单标卡的客户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全币种国际信用卡(MasterCard单品牌)、全币种国际信用卡(VISA单品牌)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每一自然周内,客户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全渠道消费金额累计满666元(以交易发生时间进行消费统计),达标后T+3日(含)即可至“兴业生活App”指定活动页面以6个信用卡积分兑换1张5元的刷卡金满减券,每位客户在每一个自然周内最多可兑换一次,达标后刷卡金满减券需在次周周日(含)前完成兑换,到期未兑换不予补领。客户使用已领取到本活动刷卡金满减券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交易时,可使用本次活动兑换的刷卡金满减券,每笔交易仅可使用1张,实际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8元时可抵扣,刷卡金满减券自兑换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注1:各环节有效期说明

活动环节

有效期

刷卡金满减券兑换(支付积分)

达标后T+3日(含)至达标后次周周日(含)

刷卡金满减券领取或领取失败后补领

积分支付成功后3天内

刷卡金满减券使用

兑换(支付积分)之日起30天内

 

注2:统计消费不包含:被撤销、退回或退货的消费或未入账(包括预授权交易)的消费;持卡人使用兴业银行IC信用卡通过电子现金账户进行的脱机消费;各类透支转账、溢缴款转账、分期、取现、随借金、预借现金等交易及费息交易。

、参与方式:

(一)达标进度查询与刷卡金满减券兑换

客户可通过“兴业生活App-我的活动-666周周刷活动页面”查询达标进度,已达标客户可点击“点击领奖”查询可兑换的刷卡金满减券金额、刷卡金满减券数量,并进行刷卡金满减券兑换(建议客户参与活动前,授权允许手机接收App消息推送)。价值5元的刷卡金满减券数量每周限66000张,先兑先得。

(二)已兑换刷卡金满减券查询

客户完成刷卡金满减券兑换后,可通过“兴业生活App-我的-我的活动-我的奖品-活动奖品”或“兴业生活App-我的-我的刷卡金”查询刷卡金满减券及其有效期,刷卡金满减券过期作废,不可延期,不可补发。

    五活动细则:

(一)消费按客户级统计,附属卡不可单独参加,附属卡消费合并归入主卡计算。

(二)刷卡金满减券兑换规则:

1.刷卡金满减券兑换:刷卡金满减券兑换有效期自达标后T+3日(含)起至达标后次周周日(含),到期未兑换不予补领。如在兑换页面积分支付成功后未领取刷卡金满减券,或刷卡金满减券领取失败,可在积分支付成功后3天内进入“我的奖品-活动奖品”页面进行补领,超期未领取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此份刷卡金满减券刷卡金满减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刷卡金满减券兑换均需持本人信用卡兑换,不能借由他人兑换,且需在“兴业生活App”开通快捷支付,用于支付刷卡金满减券兑换所需积分。若有任何个人或商户买卖、有偿转赠、套取刷卡金满减券等异常行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取消其活动资格。

2.刷卡金满减券使用:客户使用已领取到本活动刷卡金满减券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交易时,可使用本次活动兑换的刷卡金满减券,每笔交易仅可使用1张。刷卡金满减券自兑换之日起30天内有效,无法补发。

3.刷卡金满减券抵扣规则:批量代扣缴、VISA和万事达境外消费以及消费使用随兴分消费备用金或者专享分期额度时不支持刷卡金满减券抵扣。实际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8元时可抵扣,以刷卡金满减券有效期到期时间先后排序,先到期先抵扣,相同有效期的刷卡金满减券以刷卡金满减券金额大小排序,金额越大越先抵扣。

4.刷卡金满减券退回:刷卡金满减券抵扣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抵扣的刷卡金满减券将按照退货金额占原始交易金额的比例等比例退回。退回后的刷卡金满减券如在使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实际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8元时可抵扣,如退回时间超出使用有效期将即时失效。

5.客户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满减券:超过刷卡金满减券兑换时间未兑换;超过刷卡金满减券使用有效期未使用。

6.刷卡金满减券兑换情况和使用期限查看路径:“登录兴业生活App-我的-我的活动-我的奖品-活动奖品”或“登录兴业生活App-我的-我的刷卡金”。

7.刷卡金满减券抵扣记录查询路径:“兴业生活App-查账还款-查详情”或“兴业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该活动不适用于仅持累计合作积分/里程的联名卡客户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及前述所有卡种的附属卡(如有)。不适用于仅持外币单标卡的客户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全币种国际信用卡(MasterCard单品牌)、全币种国际信用卡(VISA单品牌)及前述所有卡种的附属卡(如有)。

(四)以下统计消费不包含:

1.被撤销、退回或退货的消费或未入账(包括预授权交易)的消费;

2.持卡人使用兴业银行IC信用卡通过电子现金账户进行的脱机消费;

3.各类透支转账、溢缴款转账、分期、取现、随借金、预借现金等交易及费息交易。

(五)在统计达标消费金额、笔数时,若存在退款、退货、撤销等情况将影响到达标进度。

1.统计累计消费金额、笔数时,按照交易发生时间,扣除退款金额、笔数,无论该笔退款的原始消费是否在当前消费统计周期内。

2.若存在1笔消费分多笔退款的情况,则退款笔数按照实际操作退款次数为准。

3.若正常消费达标且兑换使用的当周,发生退款、退货、撤销、冲正等导致消费不符合达标条件的,次周前需补足符合条件的消费,否则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取消其当期参与本活动的资格。对于恶意套取刷卡金满减券的客户,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不另行通知而从客户信用卡账户直接扣除恶意套取的刷卡金满减券或对应人民币金额。

(六)卡内积分不足不予兑换。兑换成功后不可撤销。

(七)美元入账消费按照1:6.5的比例进行折算。

(八)活动期间,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兴业银行保留拒绝该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并取消其获得优惠的权利。

(九)兴业银行仅提供支付服务,对本活动所涉及商品及相关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在中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兴业银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活动客户资格、活动时间、优惠方式、暂停或取消活动等),并于兴业银行信用卡网站、兴业生活APP等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