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关于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结算业务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我行计划将原收费项目“代理其他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服务费”调整为“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结算业务服务费”,现将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结算业务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 结算业务服务费 在不高于本行向公司客户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按协议收取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国际结算业务:本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其企业客户办理国际信用证、国际保函等结算服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国内结算业务:本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其企业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等结算服务。

我行将于2020年8月29日起实施上述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