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我行计划将原收费项目“代理其他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服务费”调整为“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结算业务服务费”,现将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结算业务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境内外 结算业务服务费 | 在不高于本行向公司客户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按协议收取 |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国际结算业务:本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其企业客户办理国际信用证、国际保函等结算服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国内结算业务:本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其企业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等结算服务。 |
我行将于2020年8月29日起实施上述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