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我行计划推出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现将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管理费:按贷款总额的0.5%-1.5%一次性收取。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承诺费:按提款期内未提用金额的0.5%-1%(年化)收取。 |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管理费:业务过程中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事务管理等服务。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承诺费:提供已承诺而未提取的出口买方信贷的资金安排服务。 |
我行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上述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