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兴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兴业银行网上银行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为传输媒介,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兴业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兴业银行网上银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

第三条 兴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客户及网上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客户需至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申请业务,办理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负责保管其申请卡号(账号、用户名)、预制网盾及相关密码。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五条 个人网上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转账汇款、网上支付、信息查询等服务。企业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账务查询、内部转账、对外支付、代发工资、集团管理、企业理财、电子票据、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 六条 个人客户账号及密码、企业客户证书及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凡使用个人客户账号及密码、企业客户证书及密码进行的操 作,兴业银行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妥善保管有关账号、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漏等造成纠纷或损失,由客户负责。

第七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 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八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被他人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网盾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申请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九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网盾、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网盾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兴业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三) 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网上银 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 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精灵信使服务取消。

(五)直接登录www.cib.com.cn网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银行系统。

(六)客户进行在线支付时应登录与兴业银行签订协议的特约网站,不要在他人提供的网站、链接上进行在线支付,防止网盾密码、银行卡号及交易密码泄露。

(七)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MSN、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网盾并妥善保管。

(八) 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兴业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 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95561电话或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条 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兴业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章程各项规定的客户,兴业银行有权终止或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兴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