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兴银理财兴承恒享5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D210050,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183)(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1】年【12】月【22】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的变更
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投资、资产、估值、利益分配、费用与税收、终止与清算、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有关要素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不再在《投资协议书》中体现。
(二)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
原《投资协议书》“第七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投资组合比例的表述为:
“……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的合约价值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20%。
(3)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40%。”
现《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投资组合比例的表述调整为:
“……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的合约价值占产品净资产比例低于20%。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40%。”
(三)投资限制的调整
原《投资协议书》“第七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组合限制的表述为:
“(1)本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
(5)本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6)资产组合久期不超过5年。
(7)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发行人或担保人)或债项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8)本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该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9)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均应当持续符合前款比例要求。
(10)本产品每日确认且需当日支付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本 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现《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组合限制的表述调整为:
“(1)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
(5)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每只定期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该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6)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均应当持续符合前款比例要求。
(7)每只开放式理财产品每日确认且需当日支付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每只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8)本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四)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1.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3年1月18日生效。
2.2023年1月18日(含)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2023年1月16日(含)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