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存续理财产品根据监管要求测算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值)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的相关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管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将当期发生的管理人报酬计入当期损益。”为真实公允反映理财产品的经营业绩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合理财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拟对部分存续理财产品(见附件)测算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值)”作为暂估数据,仅用于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和估值日估值,本公司在向投资者定期公布理财产品估值结果时将扣除“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值)”,并将扣除“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值)”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理财产品实际需承担的超额业绩报酬数值最终以投资者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当天计提核算的数值为准。

测算超额业绩报酬(暂估值)不会减损投资者利益。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6月 19日

附件:理财产品清单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兴银理财稳利恒盈封闭式2023年66期固收类理财产品 9N217660